江苏省连云港市招商局
| 招商编号 | S037895 |
招商额度 |
不限 |
| 招商行业 |
其它行业、 |
所属地域 |
连云港市、 |
| 招商方式 |
招商引资、 |
| 联系人 |
张 |
电话 |
086-025-4452582 |
| 传真 |
|
Email |
jstz@jsinvest.com |
| 招商描述 |
1、所得税 开发区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给予相当于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扶持。 2、增值税 对于年缴纳增值税在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给予当年缴纳的增值税8%的财政扶持;对于年缴纳增值税在300万元至500万元的,每年给予当年缴纳的增值税9%的财政扶持;对于年缴纳增值税在50 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当年缴纳的增值税10%的财政扶持。 3、营业税 每年给予当年缴纳的营业税50%的财政扶持。新办企业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给予相当于免征房产税的财政扶持;进驻开发区创业中心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其办公、实验用房,第一年实行零租金,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正常租金的40%和80%收取租金。 4、“科技发展金”扶持政策为了更好地加快开发区发展,开发区管委会从可支配的财政收入中拨出专款,在预算支出中设立“科技发展金”,用来扶持进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民营企业)。开发区“科技发展金”扶持数额将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技术含量、经济效益以及对国家贡献大小予以确定,具体为:(1)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可申请相当于当年营业收入 1.5%?2.5%、增加值1.4%?1.7%的“科技发展金”扶持。(2)开发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第一年、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从第六年起,可申请相当于当年利润总额5%?7.5%的“科技发展金”扶持。(3)民营经济园内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 可申请相当于当年利润总额33%的“科技发展金”扶持,从第三年起可申请相当于当年利润总额16.5%的“科技发展金”扶持。(4)其他企业,可申请相当于当年利润总额16.5%的“科技发展金”扶持。(5)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科技生产型企业除外),不享受开发区“科技发展金”扶持政策。(6)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述政策将相应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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