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镇江出口加工区
| 招商编号 | S037795 |
招商额度 |
不限 |
| 招商行业 |
其它行业、 |
所属地域 |
镇江市、 |
| 招商方式 |
招商引资、 |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086-511-3376677 |
| 传真 |
086-511-3373737 |
Email |
wuxj@zjepz.com |
| 招商描述 |
●进、出口关税 1、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库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3)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4)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2、出口关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增值税 1、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其所含的增值税。 3、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区外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出口加工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将比照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放区的所得税政策征收企业所得税。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地方所得税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规定》,出口加工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免征地方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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