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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共建园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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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支持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119号)精神,对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进行特殊的政策措施。

为促进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健康发展,省政府将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产业政策、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做强做大,努力提高区中园发展质量和水平,切实推动开发区建设转入科学发展轨道。

(一)给予财政政策支持。“十一五”期间,对共建区中园内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省、市、县留成部分,全部由省、市、县财政补贴给区中园,用于区中园滚动发展。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对每个试点开发区区中园以奖代补1000万元,用于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及奖励。

(二)实施电费综合补贴。“十一五”期间,对苏北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区内的共建区中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企业生产用电,经核准后,  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适当补贴。

()给予用地计划倾斜。共建区中园所在地方对园区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给予用地指标倾斜;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申报,争取国家支持。园区开发建设涉及的耕地补充任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就业培训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省级各类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区中园倾斜。

积极支持苏北地区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推动商业银行在共建开发区设立机构、拓展业务。对设在共建开发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扩大信贷转授权,纳入小企业信贷试点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区中园的信贷投放力度,提供高效的融资和结算服务。积极推动园内企业上市、发行中长期债券和短期融资券。

(五)加强企业用工培训。加大对苏北劳动力技能教育和岗前实用技能培训的扶持力度。苏北地区有关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可根据园内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实行“订单式”培养。通过委托培养、培训等方式,由省属和苏南地区有关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为苏北地区培养一批紧缺专业的技能人才。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重点向区中园倾斜。

(六)享受当地优惠政策。共建区中园应享受当地开发区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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