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桦甸市陶瓷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步伐,尽快形成产业规模和经济优势,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陶瓷生产项目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陶瓷生产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返还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协助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书等相关手续。
2、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陶瓷生产项目,如达到2000元/平方米的投资密度,由开发区出资为企业征用土地,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以合同方式交付企业使用10年。
二、贷款扶持政策
入区陶瓷企业每投资一条陶瓷生产线,桦甸市政府负责协调办理1000万元贷款,作为流动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尽快投产达效。
三、收费政策
1、陶瓷工业园确定为无费区。在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水资源、环保费和上级部门委托代收的费用除外)。
2、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所需的自来水、煤炭及陶瓷原料,一律按本地最低价格给予优惠,并允许使用地下水资源。入区企业生产用电、通讯等均执行最低标准。
四、服务政策
1、成立企业服务小组,实行一条龙服务,依法全程为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实施项目跟踪服务,保证项目的正常建设生产。
2、对入园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挂牌”保护,有关部门不得进入企业检查,必须的检查项目要经桦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安全、环保、刑事案件、法定纳税日除外)。
3、可代为企业招收、招聘职工及技术管理人才,并办理有关过户、落户、调动手续;投资者要求到桦甸市落户的,给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免费落市内或城镇户口。
4、投资者在子女入学时,允许自由择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免费入学,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达到最低录取线的可免收议价部分的学费。
5、一年内可免费到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做一次本企业的营业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每次播两天,每天不超过半分钟);企业有网站的,可在桦甸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免费做链接,同时可在开发区网站上免费发布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等。
6、在本市管辖范围内,工业园区内企业所有车辆一律免收过桥路费(单发通行证)。
五、其他政策
对投资超过亿元的陶瓷生产项目,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更优惠的条件,提供更宽松的政策。